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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家住永州冷水灘的鄧姓伉俪給“跳河自殺”的女兒鄧嬌(如下均為假名),辦了一場風光的土葬儀式。
鄧嬌的“灭亡”看上去很真實:下葬的地點位於奶奶家的后山,下葬當日不僅家人哭得死去活來信用借款,,乃至還擺了酒菜宴請村裡來幫忙的人。但是,這不過是鄧嬌自導自演的一出鬧劇,企圖借此賴掉高達近三百萬元的債務。因為舍不得女兒真的失事,鄧嬌的怙恃共同表演。
近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一份裁定書顯示,鄧嬌因犯詐騙罪獲刑13年,她的怙恃也因分別犯偏护罪、窩藏罪獲刑。
别的,幫鄧嬌埋没的男朋友,和對她有“非分之想”而幫她潜藏的朋侪,兩人也涉罪獲刑。
欠債300萬決定“假死”
2015年5月22日,時年23歲的鄧嬌從永州市新亮點裝飾有限公司離職。2015年8月開始,鄧嬌謊稱本身是新亮點裝飾公司業務經理,四處向别人借錢。
鄧嬌打著手裡有裝修工程單子的幌子,稱項目投資周期短、回報高,還謊稱本身經營信誉卡代還業務,利潤高,並以經營這些業務資金欠缺為由,陸續從石某等人手中借錢。借錢后短时间內鄧嬌還付高息給對方,誘使石某等人繼續借錢給本身。
為了获得石某等人的信赖,鄧嬌在離職后一向說有項目要跟公司互助,经常帶人到新亮點裝飾公司玩。
據悉,至2017年5月17日,鄧嬌以借為名,前后騙取石某等十人共計294萬余元,用於償還舊債、賭博及個人消費。
鄧嬌的男朋友於浩也曾找鄧嬌投資過。“我和鄧嬌是在2016年10月份認識的,鄧嬌讓我投資,我陸陸續續投資了34萬元,鄧嬌寫了一張34萬元的借條給我。”隨著来往越來越多,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侪,同居在一块儿。“我晓得鄧嬌沒有做裝修工程,手裡也沒有裝修單子,是騙人的。”
債務越來越多,而借錢又越來越難,鄧嬌逐漸意識到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騙局已難以為繼。“我精力壓力很大,一向想一死了之,和於浩和怙恃都磋商過自殺的事变。”鄧嬌稱,一次偶尔的機會,她在網上看到了通過“假死”避让債務的內容,決定效仿。
找男朋友和怙恃磋商演戲
裁定書顯示,2017年5月16日,鄧嬌告訴男朋友於浩本身想“假死”的事,隨后又發短信給怙恃請求幫助。
鄧嬌在籌備“假死”的過程中,得悉張某願意用信誉卡刷7.6萬元繼續“投資”。“我買棺材要花錢。”鄧嬌立即聯系於浩,叫張某打電話給於浩。
2017年5月17日,於浩明知鄧嬌是在騙取張某錢財的情況下,仍通過POS機從張某信誉卡裡刷了7.6萬元,轉到鄧嬌的銀行卡裡。鄧嬌給於浩打了5萬元讓其幫忙還高利貸。尔后,於浩明知鄧嬌已經“假死”,在債主尋找鄧嬌時卻幫其隱瞞原形。他還給了鄧嬌2000余元糊口費,以便利鄧嬌埋没。
鄧嬌曾與母親在微信上討論“假死”的操作流程。“我和怙恃商議實施‘假死’,怙恃開始分歧意,但他們舍不得我真的死掉,就赞成了我‘假死’。”鄧嬌稱。
經商議,鄧嬌決定用“跳河自殺”的方法“灭亡”,然后由怙恃組織土葬等死后事宜並去相關部門進行銷戶。為此,鄧嬌還給了母親2萬元用於處理埋葬事宜。
2017年5月18日,是鄧嬌“灭亡”的日子。當天晚上,鄧嬌的怙恃連夜趕到宋家洲,假裝下河去尋找女兒尸體,一會兒就遏制了尋找。他們在第二天清晨買了一口棺材,在棺材裡放了一塊大石頭及衣服、棉絮,假裝女兒的尸體就在棺材裡,並在清晨將棺材運回冷水灘區老家,跟村民及村干部說女兒前一天跳河死了。
怙恃散布“死訊”並幫銷戶
“到了村裡后,我們就說把鄧嬌的尸體運回來了,打電話叫村長、村支書和一些幫忙干事的人來處理女兒的后事,當時村支書、村長、村民和我的一些親戚都來參加了葬禮。”鄧嬌的父親稱,晚上在村裡吃飯的時候,村支書過來了,他讓村支書寫了一張土葬証明,蓋了村裡的章子。
鄧嬌的母親則通過打電話和發朋侪圈的方法,把鄧嬌“灭亡”的动静散布了出去。2017年5月19日,鄧嬌洢蓮絲,母親拿著土葬証明又找社區蓋章,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肖家園派出所辦理了鄧嬌灭亡的銷戶手續。
以后鄧嬌怙恃就跟外面要債的人說,“鄧嬌已經跳河自殺了。”他們想,女兒銷戶以后,外面要債的人就找不到她了。
用朋侪身份開房埋没
2017年5月19日,已經“灭亡”的鄧嬌聯系到朋侪程軍幫忙,程軍遂用本身的身份証給處於“無証”狀態的鄧嬌在永州市賓館開房,還將以本身的身份証開的電話卡供给給鄧嬌利用。
“她說她向別人借了不少錢,還不起了,欠了總共有100多萬元,借的錢利钱过高,后面借的錢不夠還前面的利钱,現在還不起錢想跑路了。”程軍在供述中如是說。
鄧嬌還通過微信告訴程軍其“假死”銷戶躲債、差人可能會立案的事。程軍承認本身對鄧嬌有“非分之想”,在明知鄧嬌涉嫌詐騙犯法的情況下,為了想與鄧嬌發素性關系,仍繼續用本身的身份証給鄧嬌在永州市賓館開房栖身,並陸續供给6000多元錢給鄧嬌以便利鄧嬌埋没。
判決
永州市冷水灘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鄧嬌以不法佔有為目标,單獨或伙同於浩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原形的法子,騙取别人財物共計2942302元,數額特別庞大,於浩參與詐騙别人財物76000元,數額庞大,其行為均牙周病治療,已構成詐騙罪。
以鄧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於浩因犯偏护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鄧嬌父親犯偏护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母親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程軍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一審判決后,鄧嬌提起上訴。近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記者 周凌如 實習生 雷諾 朱鑫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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