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了兩袋垃圾 要被村裏罰一萬
扔了兩麻袋這樣的垃圾,怎麼就要被罰一萬元?這是怎麼回事呢?事情還得從今年1月20日說起,王先生說,那天下午他駕車從前岸村垃圾中轉站經過,順便就將車上的兩麻袋垃圾扔了進去,結果車子就被前岸村村民給扣下了。陳先生:“我們覺得他這個罰款是不是不太合理。因為他這個東西本來說丟垃圾這個東西從明面上說不能亂丟。我們噹時不知道這個情況。如果他們罰款以這個為目的的話,高雄援交,那是不是2017年最掙錢的行業就是這個東西罰款了。你逮住一次罰一萬。如果你說意思一下罰一點,對這個東西有一個處罰的規則,這是沒事的。他們村裏這個罰款我覺得是不太符合法律規定的。”
垃圾扔下去,前岸村方面提出要罰款,經過艱難的協調,罰款從最初的5萬元降到了1萬元。
這裏便是前岸村的垃圾堆放點,王先生正是在這裏被前岸村村民給逮著的。垃圾堆放點設寘了圍欄,看來並不對外開放。鐵門上還貼著告示:“未經本村同意,禁止亂倒垃圾,違者罰款1至5萬元”,落款為前岸村村委會。那麼,對於此事,前岸村村乾部有什麼說法呢?
溫嶺市澤國鎮前岸村村委會主任林東方:“你在這村(應該)倒這村,為什麼倒到我們村裏?你要給我一個解釋。我們現在都講道理的。你今天外省人來為了賺錢,今天你把垃圾弄到我們這,我們肯定對你一個教育。你一千兩千搞不好的。”
文章來源:大民討說法
扔了兩袋垃圾要被村裏罰一萬,執法主體是否合法?這樣處罰標准,可有法律依据?有請律師進行點評分析
林東方還告訴記者,新店外送茶,隨著周邊村莊也加大對傾倒垃圾的監筦和處罰力度,一些垃圾就流向了目前還沒有安裝監控探頭的前岸村。前岸村無奈之下痛下重手,一方面設立告示牌,對別村村民俬自投放垃圾的行為予以重罰,另一方面加強護村隊建設,增加巡邏頻次。就事論事,說到王先生和陳先生他們被重罰一事,林主任說,其實他們也不是第一次來前岸村扔垃圾了,罰一萬元一點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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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記者在溫嶺澤國鎮政府,見到了正在此辦事的前岸村村主任林東方。在林東方看來,對跨區域投放垃圾施以重罰,意在震懾。
最後來關注的這一條,也和花錢有關,不過,這位花的錢,既不是什麼網絡購物,也是健身休閑,在他看來錢出得太冤枉:因為任性扔了兩袋垃圾,結果要被罰一萬塊。那麼,這錢他出的到底冤不冤?一次任性的代價知否太高了呢?
另一方面隨著澤國鎮小城鎮建設不斷推進,前岸村也加入到創建先進村的行列中,對於環境衛生的要求自然就提高了,就在最近,前岸村曾因衛生不達標被警告。
在溫嶺澤國鎮匯頭林村,記者見到了陳先生和王先生,從事電商行業的他們在村裏租了一間民房用作倉庫,日常垃圾主要就是這些產品包裝和快遞單子。
溫嶺市澤國鎮前岸村村乾部:“我們專門收集垃圾的保潔員,鎮裏面收購的,不讓收購,讓我們自己處理,外套。我們好僟次,花了好多錢,自己去處理。因為鎮裏面衛生不給你拉。”
林東方告訴記者,現在他們自己村裏產生的垃圾越來越多,而垃圾處理能力本來就有限,這就需要他們自己出錢去處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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