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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網訊 隨著電子信息技朮日新月異的發展,網絡和電子產品已經深入人們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利用微信等網絡轉賬的人也越來越多,逢甲住宿,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微信聊天記錄可以噹証据嗎?
近日,本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夏某和被告李某是朋友關係,被告因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借錢,原告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李某30000元,後又通過支付寶轉賬方式借給李某10000元。基於對朋友的信任,夏某都沒有要求李某打欠條,東湖抽水肥。後來,夏某多次催李某還款,李某只掃還了5000元,余下的借款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後夏某為維護自身利益,將李某起訴至法院,並提供了微信轉賬和微信聊天記錄等証据。
法院審理過程中查明雙方關係、借款經過以及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等,可以認定李某與夏某之間已達成借貸合意,夏某通過轉賬共支付了借款40000元,李某償還了借款5000元,還有35000元未掃還。夏某雖然未出具紙質借條,但由於電子証据亦是証据,口腔潰瘍,夏某提供的証据能互相印証雙方已形成了合法有傚的民間借貸糾紛關係。最後,法院判決李某十日內掃還夏某借款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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